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變遷:政治

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變遷:政治

春秋戰國是長達五百年的一個變局,這一場變局使得中國的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軍事、社會管理方式、官制等等,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。下面我們再談一下政治上的變化。

如果我們要看一看《史記》,裡面有一種體例稱作「世家」,《史記》是用十二「本紀」記述皇帝或者一個大朝代的歷史的,比如夏本紀、商本紀。那麼「世家」是記述諸侯的歷史;「列傳」記述普通人的;還有「書」記錄跟文化有關的;還有「表」就是時間,甚麼時間發生甚麼事。《史記》有這麼五種體例。其中「世家」在「二十四史」的後面二十三本中幾乎就沒有再出現過了,只有《新五代史》是一個例外,這就和春秋戰國時期的政治制度是有關係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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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朝實行「分封制」,我們在第二集中曾經談到過,天子分封諸侯;諸侯分封大夫;大夫也把封地分成不同的小區域,然後分封給士。那麼在分封制度中得到封地的這些人,他們的封地是世襲的、他們的身分也是世襲的。我們講過周實行的是「嫡長子繼承制」,諸侯的嫡長子繼位之後還是諸侯;國君的長子還做國君;那麼他手下的大夫死了之後,他的嫡長子接替他的位子,還做大夫。

所以說他的爵位和封邑是世世代代傳下去的,這個呢叫做「世卿世祿」,就是世世代代你的爵位和封邑全都是往下傳的。那麼「世卿世祿」就帶來了一個甚麼問題呢?就是說它是有一個家族往下傳封爵和封邑的世系,所以《史記》中就用「世家」來記述這一個家族的興衰史。

到了春秋末年、戰國時期,「世卿世祿」制度就開始瓦解,由於頻繁的進行戰爭,所以國君需要選擇有才能的人來領導軍隊,同時也需要有才能的人來治理國家,因為才能是不能世襲的嘛,所以說誰有才能就用誰。比如在春秋時候,齊桓公用管仲,管仲的出生非常的卑微。

所以到了春秋戰國時期,整個中國的官制從「世卿世祿」度轉變為「官僚制度」,也就是作為一個有才能的人,可以有你的封地和爵位,但是你的封地和爵位是不能夠往下傳的,一旦你要告老致仕、要回家了,那麼你的封爵和封邑全部都要交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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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到了秦國時期,它不再實行「分封制」,「世卿世祿」這樣的制度就徹底的被瓦解了,由於「世卿世祿」的瓦解帶來一個比較大的變化,也就是國家從「分封制」變成了「中央集權制」的國家。我們知道秦朝是大一統的「中央集權」,因為當時秦始皇在統一天下的時候,曾經下詔,問手下的大臣這個國家應該如何的管理?那麼其中有一個丞相叫做王綰,他說:像燕國、齊國、楚國、趙國這樣的地方,離我們中央政府非常遠,那要怎麼去控制那個地方呢?所以建議秦恢復周朝當年的「分封制」,把秦始皇自己家裡親貴子弟封到那個地方去做王。

當時廷尉李斯堅決反對王綰提出的分封建議,他說當時周武王在分封的時候,各個國家本來都是兄弟關係,非常的要好,但是傳了幾代之後,關係就越來越疏遠,到了戰國時期互相之間兵戎相見,過去的親屬關係也不算數了。如果說再恢復「分封制」的話,就會重啟戰國時期的大亂局面。所以他建議把國家的政體,從「分封制」改為「郡縣制」。

「分封制」是一個諸侯統治這個國家,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國家,他有自己的兵源,有自己的財政,有自己的人事任免權,所以就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邦國。但是改為「郡縣制」之後,所有郡縣裡的郡守,或者縣令,他不再是這個郡或者縣的主人,而只是在這個地方負責地方的治理。就像一個公司裡,他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長,而是這個公司的CEO。「郡縣制」就等於是國家派遣官吏到一個郡或者到一個縣去治理那個地方,那麼他也不是從郡或縣中收來的稅收養活自己,他靠的是中央政府發給他的俸祿,所以這樣也就實現了秦國對整個國家的控制。秦始皇認為李斯的建議非常好,採納了這個建議之後,就把秦國分成了三十六個郡,郡下再設縣。

「郡縣制」其實在東周列國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實施了,當時一些諸侯國在通過戰爭搶奪來土地,或者通過開墾荒地得到的土地,不再分給底下的大夫,所以諸侯就把這種地方置為郡,或者置為縣,在東周的時候郡和縣是平級的,邊遠的地方地廣人稀的,土地比較大人口比較少,這種地方置郡;那麼土地比較小人口比較稠密的地方置縣,後來隨著生產的擴張、生產的發展,很多過去是比較荒涼的郡,逐漸的人口開始多起來,那麼就把這個郡又劃分成不同的縣,這樣的話郡和縣就變成了郡在縣的上一級。

東周列國時期,「世卿世祿」的制度開始瓦解,「官僚制度」逐漸形成。國家的政治制度也從周代的「分封制」演變為秦朝開始的「中央集權制度」。我們看到,秦以後凡是試圖恢復或者部分恢復「分封制」,最後都釀成了戰亂,如漢景帝時的「吳楚七國之亂」;西晉的「八王之亂」;唐朝的「安史之亂」;清朝的「三藩之亂」等等。秦以後的兩千多年,中國的政治制度基本上為郡縣制。

-節錄自《笑談風雲》第一季《東周列國》第二十四集《歷史變局》